2015年8月8日 星期六

法醫系列報導--屍體也需要證物保全


法醫系列報導--屍體也需要證物保全/ 病理醫師 莊傑仰


屍體也是一種證物,需要做證物保全,並不適合第一時間就移往殯儀館。現況台灣要改善司法人權,應該要考慮解剖室回歸第一線的地檢署,而非殯葬管理所。長遠的未來應該要規劃建立獨立的法醫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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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自從一些重大刑案發生後(如:319鎗擊案,劉邦友官邸血案等),警察科學中的鑑識逐漸受到社會重視,民眾了解DNA,指紋比對或者彈道比對等等科學,對於破案很有幫助。刑案的偵破,關係到社會民眾對國家公權力的信賴和正義的申張。

隨著東西文化交流頻繁,國內民眾的人權意識逐漸抬頭。國內也有一股力量慢慢地在推動司法人權的進步。


什麼叫證據鏈"(Chain of Custody)


國家公權力雖然是社會正義的代表,但是在執法時仍需要有注意透明和正當性,避免傷害人權,例如:現場採集證物,都需要遵照一定的程序來,將來證物在法庭上才會被採納。因為受汙染的證物,有可能導致錯誤的判決,迫害人權。

這個觀念就叫"證據鏈"(Chain of Custody),讓證物從現場採集,移到實驗室,分析後得到結果,再到法庭上呈現。中間都是透明的,有文書記載轉手簽收的每個步驟,就沒有那個環節可以被質疑"證物遭到調包或者栽贓"。一旦有個環節出問題,不照程序來,證據就叫被汙染的,不能採信。美國有名的辛普森案,有部份是因為關鍵證物有瑕疵,而被排除,才得以無罪。


屍體也是一種證據,管轄權是法醫中心


屍體也是一種證據,所以筆者在美國進行法醫病理訓練時,他們有一套處理屍體的標準流程(SOP)。屍體的旅程始於案件現場,警察和消防人員(Fire Rescue)收到民眾報案前往現場。先由消防人員確認人員已死亡後,警察接手維持現場秩序和安全(確認兇手已不在現場),拉起封鎖線,現場蒐查、採集及保存證物。請注意哦,這裡的證物是指屍體以外的東西,屍體的管轄權屬於法醫中心,警察們不會去碰屍體。警察們處理到某個程度,會電話聯絡法醫中心的現場調查員(Forensic Investigators)或者法醫(Medical Examiners),他們會伴隨運送屍體小組到現場。

法醫中心人員會在現場環境拍照搜證,檢查屍體外觀並拍照搜證後,初步判定可能的致死原因,外傷和可疑的兇器,並且和警官交換訊息或者回答警官後續辦案相關的問題。



出處:http://www.tvfiles.net/blogfiles/201210/S13E0_E2A1/csi13x0307.jpg


屍體如何維持證據鏈的完整?


完成現場調查後,法醫小組會把屍體裝進屍袋,並且在拉鏈處上鎖。屍體相關的出勤記錄會記載出勤人員,法醫和車輛。有一個欄位是填上每個鎖專有的號碼。鎖有其特殊設計,每個鎖有自己一組獨一無二的號碼,上鎖後,無法解開,只能破壞它。所以萬一屍袋被打開過,原本的鎖就壞了,如果想再裝上另一個新鎖,則號碼就會不相同了。因此,可以維持證據鏈的完整。


屍體在法醫中心的流程


屍體運回法醫中心後,會由另一組人員接手保管屍體。透過電腦系統,自動先給兩組獨立的號碼(double check防止搞錯屍體),一組是綁在大腳趾上名牌,和另一組辨別手環,接著進入冷藏庫保存,經歷完整解剖(或者外觀檢查,依案情而定)後再釋出屍體給家屬或者殯葬公司處理。一般而言,中間過程時間不超過三天。



台灣的現況


台灣的現況是第一線地檢署擔任起類似美國法醫中心的任務,由檢察官會同地檢署法醫師到現場調查並做屍體外觀檢查。檢查官擁有職權能調動司法警察,因此在取得警察調查報告並無困難,兩者合作並無問題。問題在於後續屍體處理是由家屬通知的殯葬公司接手,送回各縣市的殯儀館。他們非公權力的一部份,自然也無證據保全的措施。這會是將來在法庭上被攻防的一大弱點。

證據的保全重點在於:第一,證據鏈完整才能採信,和第二,不讓證物被任何外力破壞,盡力保全最初狀態。目前台灣殯儀館並無冷藏設備,都是用冰凍來保存屍體。在解剖日期前一兩天,有時會放在室溫下解凍一二天或者來不及時會放在太陽下曬,加速解凍。這些措施比起美國法醫中心的做法,大大加速了屍體腐敗的速度。我在台灣的經驗常看到警察現場調查的照片,屍體是新鮮的,但是到了解剖台上,屍體已經腐敗到無法辨識身份。腐敗的屍體,從解剖得到的證據會比新鮮時少很多。有時侯,冤案或者懸案就在大家忽略的細節中產生了。


結論


目前台灣的司法制度要國際接軌,採用美國法醫中心的制度,仍有很長的路要走。但是司法人權是不能等的。在台灣不是改為由法醫中心擁有屍體管轄權之前,仍是由各第一線的地檢署的檢察官和法醫師擔當重任。

權宜之計,應該要先補強屍體保全這一塊弱點,由地檢署來建立屬於自己的屍體冷藏室和解剖室,待解剖完畢再發還家屬和殯葬公司處理才是良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