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醫案例實戰: 毒物學篇-車禍酒測常見問題/病理醫師莊傑仰
非自然死亡案件,如車禍,很多案子會因為肇事責任釐清問題或者保險理賠問題,最終走上法庭。因為台灣是第一線法醫師和檢察官同一體系,不同於美國兩者是獨立運作,如果法醫師沒有依據法醫師法規定,對非自然死亡有權力並且即時地決定要做解剖。等到檢察官偵辦後,決定要做解剖時,也許會太晚。記得!很多屍體證據都隨著時間消失或者改變了。少了這些直接證據,有些案子有時只能靠間接證據和相對自由心證解決。
前景提要:
以下新聞取去2015年10月1日 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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聞酒味就頭暈 死後卻被判酒駕
作者記者宋柏誼、趙容萱、白錫鏗╱台中報導 | 聯合新聞網 – 2015年10月1日 上午2:53
沒喝酒卻酒測超標?19歲賴姓準大學生騎機車被撞,當場不治,當時抽血驗出就測值達0.21毫克,被認定為酒後騎車;但家屬認為死者沒有喝酒習慣,進一步抽取心臟血再驗,日前檢驗報告出爐,證實沒有喝酒。
法醫趁家屬未將賴男遺體火化前,會同檢察官從心臟抽血檢驗,送到法醫檢驗所化驗,報告顯示「未檢出酒精反應」,總算還給死者一個清白。
賴男家屬說:「孩子連聞到米酒味道都會暈,不可能會飲酒。」也認為死後抽血,血液產生乳酸等物質會影響判定,加上賴男從未飲酒習慣、同行友人也作證事故前僅聚餐但未有飲酒。
楊姓法醫表示,人死後可能會產生化學變化,產生微量的酒精反應,但數值不會太高,如果屍體腐敗未冰存也會產生酒精反應。
梧棲童綜合院急診室主任吳肇鑫指出,每個人體質不同所以代謝機能也有差別。他說,醫院為了搶救病患生命,通常會先急救,若是病患傷勢嚴重,不可能採取尿液、眼球液或心臟血液檢驗,若病患死亡,體內膀胱積尿會產生化學變化,也影響檢驗的準確度。
3年前彰化縣民林男開大貨車自撞電線桿不治,抽血驗出酒測值超標,保險公司拒賠,家屬主張丈夫死亡後一小時才驗血,身體會產生大量乳酸及乳酸脫氫酶,交互作用會使血液的酒雞濃度異常上升,應採取尿液、眼球液或是心臟血液,才能鑑定是否是死後身體腐敗產生的自發性酒精。
後來林姓家屬向保險公司提出訴訟,法院判定保險公司須賠家屬800萬元勝訴,原因在於醫院以生化檢驗酵素法檢測,容易發生「偽陽性」結果,且檢體均未保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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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如果根據上述新聞內容來看,要分幾個點來解析。
先從案情和死亡方式決定是否需要解剖?
一般來講,如果此賴姓學生,在車禍當場死亡。假設排除有人蓄意撞他(他殺),死亡方式(Manner of Death)應屬於意外(Accident)。
車禍意外在美國是法醫中心的案件,因為容易有後續的法律糾紛和保險理賠問題,所以是必需要解剖,來證明並紀錄"來自車禍的傷害,傷重足以致死"且排除因為"自然疾病"(如在駕車當中心臟病發,而發生事故)。
需要解剖的案件,如果從第一時間就依法做解剖,就能解決後續訴訟苦無證據的困境
有了解剖相關的證據(如各個器官傷害,出血程度的照片)和毒物學檢查數據(用來確認毒藥物是否對肇事有影響力)。將來上法庭,只要呈現相關證據,其實很少會發生上述新聞的相關問題。
對醫院和醫師而言,該注意什麼?
假設上述賴姓學生,未當場死亡,下一個現場將是醫院急診室。身為醫師,面對此等案件,當然是急救優先。但是有兩個重點需要注意:
第一,身上的衣物或者安全帽是重要證物。因為急救需要,可以剪開衣物。但是,請記得保留衣服(證物),等待後續警官或者法醫中心取走。因為上面有些微物跡證,所以保存時,需要用紙袋類(可以透水氣的容器),不可用不透水氣的塑膠袋容器,避免發黴。
第二,因為治療需要,常會抽血。建議保存血液或者血清檢體(證物),等待警官或者法醫中心將來取走。
身為醫護人員,急救病人是天職,但是請不用擔心病人死後被究責。在法醫的眼中,病人死亡的源頭是車禍造成傷害。在解剖當中,我們能了解車禍對死者造成的傷害有多嚴重,和醫護人員的努力來救回一個生命。
假設因為救治此類病人而惹上醫療糾紛,要求解剖是個好方法。解剖的證據會還給醫護人員一個清白。
如果本案有送到醫院,並且在救治過程中有取樣血液檢體。生前檢體是最準確的檢體。因為不用考慮死後變化的干擾,如細菌發酵產生微量酒精。
對毒物學分析而言,檢體的來源和狀態很重要。
如果本案有送到醫院,並且在救治過程中有取樣血液檢體。生前檢體是最準確的檢體。因為不用考慮死後變化的干擾,如細菌發酵產生微量酒精。
本案情中,醫院使用生化檢驗酵素法(ELSA)來測酒精,但是被質疑數據不準?細節要明暸必需針對使用的方法,儀器或者操作來細究,不在本次討論範圍內。但是,最常見的做法是可以用其它方法(如GC-headspace)再就同一檢體複檢測。
假設,醫院中的生前檢體已不可得。只能從死後檢體去採樣,就必需考量死後變化。為什麼死後產生酒精?因為隨著死亡,體內白血球逐漸死亡,身體中的腸胃道細菌或者來自體表的細菌開始增生,發酵產生微量酒精。
產生酒精的量,跟死後細菌增生的狀態有關。屍體在死後如果短時間內立刻冷藏,影響很小.反之,隨著時間越長越腐敗,細菌增生越厲害,也產生越多酒精。
所以,最好是一開始事故發生後,因為非自然死亡,就解剖。這些問題比較好解決。解剖當中,會採取眼球液,尿液,血液(還區分心臟血液或者週邊血液),組織(肌肉,肝臟和腦組織)。因為這些器官,離腸胃道的距離不同,所以受細菌影響亦不同。透過比較這些數據,能做更準確的判斷。
假設,醫院中的生前檢體已不可得。只能從死後檢體去採樣,就必需考量死後變化。為什麼死後產生酒精?因為隨著死亡,體內白血球逐漸死亡,身體中的腸胃道細菌或者來自體表的細菌開始增生,發酵產生微量酒精。
產生酒精的量,跟死後細菌增生的狀態有關。屍體在死後如果短時間內立刻冷藏,影響很小.反之,隨著時間越長越腐敗,細菌增生越厲害,也產生越多酒精。
所以,最好是一開始事故發生後,因為非自然死亡,就解剖。這些問題比較好解決。解剖當中,會採取眼球液,尿液,血液(還區分心臟血液或者週邊血液),組織(肌肉,肝臟和腦組織)。因為這些器官,離腸胃道的距離不同,所以受細菌影響亦不同。透過比較這些數據,能做更準確的判斷。
致謝圖片來源 http://www.wstjk.com/contents/4/110.html
在美國,法醫中心和檢察官體系是分開獨立運作。非自然死亡的屍體在事故發生後,會直接被送入法醫中心,一至三天內會完成解剖,可以釋回屍體給家屬處理後事。只要死亡時,屍體不是腐敗的,上述狀況並不會發生。腐敗產生的酒精也不太會是大問題.
在台灣,因為法律制度不同.第一線法醫和檢察官是同一體系。所以,如果法醫沒有根據法醫師法中,認為需要解剖的案例,而有權力並且即時地決定要做解剖。等到檢察官收集相關案情之後,決定需要做解剖時或者家屬遇到有法律糾紛或者疑慮要求做解剖時,時間都過了一陣子了,上述問題自然會常常發生。再者,台灣的法醫公務預算較美國少,因此,並不是每個理論上應該做解剖的案例,實務上都會做解剖。
短期解決之道,也許無法有預算每一個交通意外的案子都做解剖。但是,第一線法醫也許可以考慮在接到相關案子的時侯,只要是車禍案件,一律都對屍體抽眼球液和週邊血液(大腿血管),不建議抽心臟血,因為常會被胃液汙染且要放入適當的抽血管(如灰頭管)。假設死者有送到醫院急救,記得第一時間聯絡醫院扣留血液檢體,避免時間太久被丟棄。
灰頭管含有白色粉末(NaF),可以穩定檢體中的酒精濃度,不受其它因素影響,對分析正確性很重要。如果要採集尿液來化驗酒精,也必需加入NaF保存尿液。
結語:
在美國,法醫中心和檢察官體系是分開獨立運作。非自然死亡的屍體在事故發生後,會直接被送入法醫中心,一至三天內會完成解剖,可以釋回屍體給家屬處理後事。只要死亡時,屍體不是腐敗的,上述狀況並不會發生。腐敗產生的酒精也不太會是大問題.
在台灣,因為法律制度不同.第一線法醫和檢察官是同一體系。所以,如果法醫沒有根據法醫師法中,認為需要解剖的案例,而有權力並且即時地決定要做解剖。等到檢察官收集相關案情之後,決定需要做解剖時或者家屬遇到有法律糾紛或者疑慮要求做解剖時,時間都過了一陣子了,上述問題自然會常常發生。再者,台灣的法醫公務預算較美國少,因此,並不是每個理論上應該做解剖的案例,實務上都會做解剖。
短期解決之道,也許無法有預算每一個交通意外的案子都做解剖。但是,第一線法醫也許可以考慮在接到相關案子的時侯,只要是車禍案件,一律都對屍體抽眼球液和週邊血液(大腿血管),不建議抽心臟血,因為常會被胃液汙染且要放入適當的抽血管(如灰頭管)。假設死者有送到醫院急救,記得第一時間聯絡醫院扣留血液檢體,避免時間太久被丟棄。
灰頭管含有白色粉末(NaF),可以穩定檢體中的酒精濃度,不受其它因素影響,對分析正確性很重要。如果要採集尿液來化驗酒精,也必需加入NaF保存尿液。
宣言:筆者未參與本案,僅根據新聞報導內容,提供想法和制度上的建議。目的在,希望提供個人想法和國外經驗促進國內法醫領域的進步,而非在批評或者攻擊。
請問一下
回覆刪除眼球液回因為時間差造成結果不同嗎?
約8:30死亡16:00才抽眼球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