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避免嬰兒猝死悲劇再發生?需要父母和所有嬰兒照顧者一起更新觀念,提供嬰兒安全的睡眠環境,降低嬰兒猝死的風險!
引述新聞來源: http://walaile.pixnet.net/blog/post/647639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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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者在身為法醫素人的這幾年,有跟國內法醫前輩們一起處理過幾例嬰兒猝死案例。這類案例因為父母無法接受惡耗,保姆被起訴業務過失致死。也因為是法律糾紛,因此會要求做解剖提供呈堂證據,再由法官根據證據和相關調查來判定責任歸屬,再此和大家一起分享經驗。
什麼是嬰兒猝死症 (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):
通常好發生小於一歲年紀的嬰兒,經常在睡覺中,不預期地死亡。經過回溯嬰兒過去的完全醫療紀錄、完整的現場調查(嬰兒身處環境的調查,試著找出能解釋死亡的原因)並且進行了完整的解剖(包括各全身所有器官進行肉眼觀察和顯微鏡檢查來找出病變),仍然無法找到能解釋的死因。
簡言之,小心排除了外傷(嬰兒虐待)或者明顯疾病(嬰兒感染,如肺炎....等等)後,找不到明顯致死原因。
雖然原因不明,但是學者們認為是和嬰兒腦度發育不成熟或者有異常,造成控制呼吸功能或者從睡眠中甦醒來的功能有問題,所以死亡原因和呼吸很有關聯!這也是能解釋為什麼好發在小於一歲嬰兒,因為他們的腦部發育還不夠成熟。
如何治療:
當寶寶被發現不呼吸時,應立即聯絡急救醫療人員(如有具備高級救命術急救能力的消防人員或者醫護人員)。如果您熟悉小兒的基本急救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(CPR) ,應該立即進行急救。當小寶寶開始呼吸後,應該立即尋求醫療照顧。發生意外的現場情境應該在事後進行調查來找出原因,預防下次發生。假設寶寶不幸死亡,家屬可能需要進行哀傷輔導。依國外的經驗,家屬能從有相關經驗的病友家屬團體得到有效的協助。如何預防憾事發生:
目前並無方法來預測小寶寶是否會死於嬰兒猝死症。但是很多流行病學研究,知道那些因素是高危險因子,所以我們可以藉著去除這些危險因素,來提供寶寶安全的睡眠環境,進而降低寶寶發生嬰兒猝死的風險。什麼是寶寶睡眠時的危險猝死因素:
我們聽聽來自美國小兒科學會的建議(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, AAP),內容類似於"臺灣兒科醫學會網站" (http://www.pediatr.org.tw/index.asp)- 父母與小於3個月的嬰兒同床睡眠。
- 嬰兒與剛剛抽菸的成人或懷孕時抽菸的母親同床。
- 嬰兒與很勞累的成人同床。
- 嬰兒與使用某些藥物(例如某些抗憂鬱藥物、止痛藥)或有藥癮、酒癮之成人同床。
- 嬰兒與多人同床。
- 嬰兒與其他人在鬆軟表面家具上同睡,例如水床、老舊床墊、沙發、扶手椅等。
為什麼這些是危險因素,因為小寶寶的肌肉,尤其是頸部肌肉還未發育成熟,所以翻身或者轉頭的能力還不佳,遇到阻塞口鼻的環境不易脫逃。所以和大人同床睡眠容易被大人翻身壓到窒息,或者睡在太柔軟的棉被,枕頭也容易阻塞口鼻造成窒息,同樣也缺乏脫離窒息環境的能力,因此容易發生猝死。
再者,建議小嬰兒和大人分床睡,可以避免上述危險。不適合在太鬆軟表面的寢具上睡覺。最重要的是一歲以下建議仰睡,趴睡很危險。
http://www.mababy.com/knowledge/article.aspx?aid=6306C579D7DF640E
今天請教邁阿密法醫中心裡的資深法醫師的意見,他認為在過去被認為的嬰兒猝死症,有一大部份案例,如果進行更嚴謹的現場環境調查,會發現嬰兒死前處於不安全的睡眠環境(如趴睡,和大人一起同床睡覺,太多柔軟的包巾或者棉被覆蓋在嬰兒週遭等等...),可以發現死於姿勢性窒息(positional asphyxia)的證據!
至於應不應該對保姆或者父母判於照顧不週的處罰,他覺得應該由法官去決定,法醫師的職責就是維持客觀,忠實呈現死亡原因!
他覺得法醫師應該像法官一樣,是獨立的機構,自主專業判斷能得到保障,和檢查官或者司法警察一起工作,但非為他們工作,才不會在判斷上受到左右,維持中性。
老話一句,在醫學的領域,預防勝於治療。請大家互相分享正確嬰兒睡眠環境的訊息,一起減少悲劇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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